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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

  今年,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(包括综合医院、中医院、妇幼保健院)将逐步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制度,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根除“以药养医”弊端。

  陕西省财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“三统一”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,进行经费补偿。补偿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,所需资金由省、市、县财政共同分担。

  据悉,2011年省、市、县财政人均财力在8.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,按照20%、20%、60%比例分担;人均财力高于6.36万元低于8.5万元的县市区,按照30%、30%、40%比例分担;人均财力高于4.5万元低于6.36万元的县市区,按照40%、30%、30%比例分担;人均财力在4.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,按照60%、30%、10%比例分担。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。

  此外,陕西省财政将根据各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制度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等综合改革考核情况,采取“以奖代补”的方式下达补偿资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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